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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债四年眼看可执行 半路杀出个债权人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8-07 10:46:17

  漫长艰难的追债路

  朱某是个体工商户,2006年赖某向其借款14万元,尽管朱某费尽心思追债,但一年过去只讨回十分之一。2007年,朱某将赖某告上了法院,同年8月,慈溪市人民法院判决赖某支付余款12.6万元。在执行过程中,两人达成了和解,约定分期付款,由赖某每月支付3000元。但在支付了三个月共9000元欠款后,赖某又玩起了失踪。朱某只得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去年10月,慈溪法院对赖某的房屋进行了拍卖,得款12万元。

  房屋拍卖前又有人起诉

  没想到,此时又出现了一个债权人高某,他表示也要参与拍卖所得的执行款的分配,而且这一分,就是一大半的款项。

  原来,就在拍卖赖某房屋的前三天,高某拿着赖某亲笔书写的借条来到了慈溪法院,起诉要求赖某归还借款15万元。同时,长期闹失踪的赖某也出现了。第二天,他迅速与高某在法院达成了调解,约定于10月11日前归还借款2万元,余款于当年年底前付清。而赖某房屋的拍卖时间就在10月12日,与约定还款时间仅相差一天。到了11日,赖某并未将2万元归还高某。于是,便出现了上文那一幕,未得到还款的高某以15万元借款为名要求参与执行款的分配。

  疑点重重的借贷关系

  朱某总觉得事情有些蹊跷,因为高某出现的时机未免过于凑巧。在得知高某与赖某有亲戚关系时,朱某的怀疑更甚了。他觉得高某与赖某是恶意串通,借款一事根本是捏造的,两人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执行款的分配。如果高某与赖某的借贷关系确实虚假的话,执行款的大部分最终仍将落入赖某手中,而作为真正债权人的朱某却只能按比例分配到一小半。

  为此,朱某以案外人的身份就高某与赖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了申诉。2010年1月,慈溪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再审。随着审查的深入,案件中的疑点更多地显现出来。无论是借条的形成经过还是借款来源,高某与赖某的陈述都是漏洞百出。最终,高某撤回了对15万借款的诉讼,放弃了执行款的分配。近日,朱某已经拿到了全部执行款。

  [后记]

  近年来,与曾经的单纯避债不同,一些债权人开始使用一些小手段,在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千方百计阻止债权人顺利拿到钱款。虚构不存在的债务并欺骗法院进行确认就是其中一种,这不仅反映了社会的诚信问题,也是对法律的藐视,影响了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底出台的《关于在民事审判中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若干规定》已特别作了规定,而对参与制造虚假诉讼案件的有关人员,也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训诫、罚款、拘留,对于构成犯罪的,甚至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信该规定在遏制虚假诉讼上将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王 蓓 杨丹丹)

【编辑:吕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