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专人每周至少巡查两次
中国宁波网讯 为了在第一时间发现并制止各类违法用地行为,本市新出台政策,规定基层国土资源所对各自责任区每周至少要巡查两次;对巡查发现的初始违法行为和违法抢建行为,可通过行政强制拆除等措施予以制止。这是昨天市国土资源局发布的消息。
按照新出台的《宁波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实施办法(试行)》,今后基层国土资源所对各巡查责任区的巡查,每周应不少于2次,节假日期间也应安排巡查;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所辖区域的巡查以及对各国土资源所巡查落实情况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对各县(市)区巡查情况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巡查的重点区域,按照新办法明确,包括城乡接合部、公路干线两侧、村庄周围、基本农田保护区、经济开发区(园区)、经济发达的乡镇和重点矿区、矿产资源禁采区等。
(宁波晚报记者 程旭辉 通讯员 蔡迎新 尚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