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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刑警抓获一个租汽车碰瓷的犯罪团伙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8-09 13:29:56

  “变道前我特意看了后面的车辆,因为两车距离比较远,我觉得应该没事,谁知,后面的车不减速不避让,直接撞了上来。起初,我猜对方是酒后驾驶。交警勘查现场,证实他没喝酒,我从对方车辆的撞损部位看,有明显的旧伤。我感觉蹊跷,认为是他故意为之,但是,没有充分的证据,只得自认倒霉。”李先生对7月11日发生的这次交通违章车祸,很是懊恼。赔保员赶到后,给对方开出了5000元的赔保金。

  7月初,海曙交警大队调查了上半年以来市区发生的交通事故处理情况,发现有几辆金华牌照的轿车频繁地出车祸,而且都是对方全责。“车祸当事人频繁遭遇车祸的现象引起了我们的注意,我们分析,这很有可能不是两车相撞的简单交通事故,而是有预谋的‘碰瓷’诈骗犯罪。”海曙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吴革新,特意来到海曙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反映情况,刑侦大队迅速介入调查。

  “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和走访保险公司,我们排列出了频繁发生车祸的车辆号码,其中金华牌照的有8辆、宁波牌照的1辆,这些车辆的车型大多是日系轿车,是向浙江车友俱乐部租的。保险公司方面反映,光何某一人作为无责方就出现了十几次。”海曙刑侦大队街面案件侦查中队中队长宋如浩介绍,“我们走访了部分车祸全责方,根据他们提供的信息,我们大致明确每次作案时车里均坐4到5个男子,事故后,他们用语言威逼车主或是私了或是通过保险公司理赔,赔保金一次多则1万元、少则三四千元。”

  在明确了这是一个租车碰瓷犯罪团伙后,侦查员们通过旅馆业查询系统很快获知该团伙成员的租住地点。7月13日,犯罪嫌疑人再次在范江岸路作案时,侦查员将他们一举抓获,并通过抓获人员提供的线索将其余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经初步审讯,该团伙成员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该团伙成员均无正当工作,于是想出以“租车碰瓷”的方式赚钱。自今年3月以来,该团伙已经作案40余起,每作案10起左右,他们就会换辆车继续作案,为首的何某车技较好,由他开车的次数也最多,40余起案件中由他开车的就有二三十起。作案时机就是趁驾驶人员违章变道或超车时,他们并不刹车避让,而是伺机加速制造车祸,造成是对方违章全责的假象。

  “部分汽车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规定进行突然变道或者超车动作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不少涉案驾驶员反映遭遇‘碰瓷’时他们也意识到对方是故意为之,但也没有多想,毕竟是自己全责,只能吃哑巴亏。”侦查员乔治宁提醒广大车主,“遭遇此类情况,根据交通法规,事故过错方在于随意变道、超车一方,交警只能依据规定对责任方进行处理,至于另一方当事人是否有‘碰瓷敛财’的主观故意并对其进行行政、刑事处罚,这又涉及刑侦、治安部门的职责,所以,广大车主还是要从自己做起,规范自身驾车习惯,让各类‘开车碰瓷’团伙失去市场。”(喻岚 傅展)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