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由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共同起草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与此前《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相比,即将实施的《办法》开始将收费科目细化。(详见下表)
此外,对于此前“银行收费调价需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报告、提前10个工作日公告”改为“提前5个月公示”的大幅调整,业内人士称,主管部门正是出于赋予公众更多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的目的。
此前,甬城市民对银行账户的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已有所关注,办理业务时,部分市民甚至能够主动询问,但对账单打印、密码重置、挂失以及跨行相关业务等众多收费项目却未能全面了解。因此不少市民表示,《办法》正式实施以后,各家银行最好可以给客户提供一份完整的服务收费项目明细,让客户心中有数。
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我市正式收到这份《办法》的商业银行还为数不多。一家国有银行有关负责人今早表示,各项收费标准最终由总行根据监管部门规定进行制定,分行将会及时根据总行细则执行。(宁波晚报记者 崔凌琳)
拟取消收费的7项服务
◆同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立和撤销
◆同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撤销
◆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务
◆以电子、纸制等形式提供的12个月以内(含)的本行对账单服务
◆通过本行柜台、ATM、电子银行渠道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
◆通过POS、ATM、转账等电子终端提供的境内跨行查询服务
◆密码重置服务相关费用纳入账户、密码、电子证书等挂失费处理,不得单独收费
拟免收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的4类账户
◆单位指定用于发放工资(含退休金)的银行账户;
◆医保、低保、事业保险、养老保险账户等用于发放社会保障资金的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账户;
◆已签约用于偿还个人贷款且对应的还款合约尚未终止的银行账户(信用卡账户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