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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派出所接警不立案 致少女陷色情场所两个月
稿源: 新华网  | 2010-08-10 15:21:52

  浙江乐清:派出所接警不立案 致使少女陷淫窝

  网友“杜鹃啼”前不久在温州一论坛发帖,投诉乐清市虹桥派出所失职,“漠视群众生命如草芥,致花季少女被陷淫窝2月多”。

  “杜鹃啼”说,妹妹刚满18岁,在乐清虹桥镇一化妆品店当营业员。4月30日8点多,她跟亲戚说有人请客,离开店里后就失踪了。

  寻找一周没有消息后,家人向虹桥派出所报案。帖子说,当时工作人员只是做了简单登记,叫他们三个月后再报一次。

  此后,家人几次报案,但派出所都答复:不够立案标准。

  7月6日晚,“杜鹃啼”收到妹妹的信息,得知妹妹被人控制在乐清柳市镇某处,当即向虹桥派出所报告请求解救。最后由柳市派出所出警解救成功。

  “杜鹃啼”认为,虹桥派出所严重失职,要求乐清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发帖的次日,温州市深入开展作风建设改善发展环境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十分重视,受理了此事,把帖子列为“作风185”号投诉件来处理,转到温州市公安局核实、回复。

  昨天,乐清市公安局透露,根据调查,网友所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5月6日和5月10日的值班民警李某、梁某,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处警不规范,工作责任心不强,予以警诫一次,调离原来的虹桥派出所工作岗位。

  7月6日的值班民警郑某职责履行不到位,记3分(注:根据公安局内部处罚规定扣分)。

  7月6日派出所协警章某接处警不规范,予以辞退。

  乐清公安局指挥中心接警人员黄某,接处警不规范,已在指挥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中通报批评,记3分。

  虹桥派出所内部管理混乱、接处警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对该所在全局进行通报批评。对该所所长、指导员两位主要领导分别予以诫勉谈话一次。

  乐清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将以此事为镜,强化警示教育,引以为戒开展一次教育整顿活动,全面规范接处警和失踪人员查找工作机制,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发生。(新华网浙江频道-都市快报)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