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为鼓励企业参与网上交易结算,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市财政2010年先期安排1500万元专项资金,奖励参与第四方物流市场交易结算的企业。
近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和市金融办联合下发《宁波市鼓励企业参与网上交易结算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进传统物流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奖励分为贷款贴息补助、第四方物流市场合作银行金融服务考核奖励和企业网上交易结算奖励三种形式。
申请贷款的企业必须是注册地在宁波市(含所属县(市)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参与网上交易、结算的第四方物流市场核心会员企业;从事本行业至少3年,在第四方物流市场交易信用记录良好,在金融机构无不良记录。同时,申请贷款贴息补助的要求为:单个企业年贷款总额,与网上结算相挂钩,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贷款用于生产(经营)性资金补充,不得用于消费及其他用途。
想要申请贷款及贷款贴息补助的企业可登录第四方物流市场提出贷款申请。市场将按规定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从与平台的数据交换、业务监控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并推荐给合作银行。
此外,企业在第四方物流平台上进行网上交易结算,也可获得奖励。奖励标准按照企业网上交易结算金额的0.6%分别奖励给物流企业和货主企业,同一家企业年最高奖励额不超过25万元。
宁波日报记者包凌雁 实习生徐晨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