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我买的是一外地人在甬的投资房,空置很多年了,所欠物业费近万元。幸亏鄞州区的新规促使卖方结清了这笔费用,要不然就转嫁到我头上了。”刚刚在鄞州新城区春江花城小区买了一套二手房的市民张先生说。
张先生所说的新规,是鄞州区根据今年实施的《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实施意见要求出台的“物业买卖需先结清过户前物业费用”的相关规定。
鄞州区建设局规定,从8月1日起,凡属鄞州区的物业产权买卖过户,双方当事人对物业服务费的结算情况需在转让合同中作明确约定,并在办理产权过户提交资料时,同时出具过户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这意味着,如果没有这一清单,该物业将不能过户。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办理产权过户,则应提交由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相应证明。
“把物业费结算清单作为过户资料附件提交,能有效避免物业产权买卖过户后出现的物业费用纠纷,也有利于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鄞州建设局相关人士介绍说,鄞州区是市区物业交易热点区域,仅商品房一项年均交易量过万。而据前期调研,鄞州区办理过户的物业有近40%存在物业费拖欠问题。“保守测算,区域内每年因二手住房过户交易造成的物业费流失超过500万元。而另一方面,区域125个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因物业欠费多,已经有一部分处于亏损状态,有的不得不通过降低服务标准来维持公司运行。”该人士说。
雅戈尔物业公司副总经理崔红告诉笔者,东湖花园二期三期住宅区,因为二手房交易流失的物业费累计已超过了百万元,“新规的实施能有效降低企业被拖欠的物业费,有利于平衡收支,提高服务质量。”
宁波日报记者王岚 通讯员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