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 机动车达到了报废年限,车主非但没有将车辆报废,反而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近日,交警大队民警查获了3名这样的驾驶员,除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对驾驶员予以罚款处理外,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的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也被吊销。
近日,当市民陈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浙BL74**的灰色轻型厢式货车在路上行驶时,被正在路面执勤的交警查获。经查询,该车第一次登记的时间为1994年8月23日,属于已经报废的车辆。交警当即查扣了该车,并让陈某去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警给予陈某罚款2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车辆强制报废的处罚。听说驾驶证被吊销,陈某后悔不已。
据统计,自今年年初以来,我市因驾驶报废车辆被交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接受处理的驾驶员共6名。(记者 刘文治 实习生 卢佳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