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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出台移民安置试行办法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2010-08-16 09:47:07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王银宁通讯员叶照永实习生王晓娜)日前,县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宁海县移民安置试行办法》,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山区(库区)农民向城区、乡镇所在地或中心村迁移,做到整村搬迁、一次规划、分年实施、限期完成(三年)的要求,着力推进农村住房集聚。该试行办法从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试行办法,安置范围重点是欠发达地区,安置对象为居住在库区村、地质灾害村、高山深山村,并且列入迁移计划的村民。移民主要实行套房安置,套型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但不得大于140平方米,安置小区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建设。移民户可按户内人均享受30平方米,就近申请购买安置小区套房,按户可享受面积内以成本价(含配套设施等)购房,超出可享受面积部分按市场价支付房款。补助标准重点内容为库区村、地质灾害村移民安置的按每人1.85万元标准进行补助,高山村移民安置的按每人1.35万元标准进行补助;主要用于购房、建房及小区配套建设,原则上不直接补现到移民户,在购房时按标准享受补助。

  试行办法还对旧房处置与奖励作出了规定。列入移民安置的对象必须与所在行政村签订自愿拆除原住房协议书和退出原宅基地并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利的承诺书,按移民安置协议规定期限内拆除旧房的,方可享受安置的有关优惠政策。移民拆迁后的原住房宅基地复垦由乡镇或街道、所在村组织实施,退宅还耕补助款每亩不低于6.5万元,扣除还耕成本后,剩余的80%用于移民拆迁与安置,20%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对于完成退宅还耕的乡镇或街道给予每亩5000元的奖励。对建造公寓式住房的,复垦节约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县政府统一调剂,每亩调剂价格不低于20万元,其收益主要用于移民户购房时按人均收益结抵房款。对于整村搬迁,且一年内全部拆除旧房的每人奖励500元,同时按人均100元奖励村作为工作经费。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