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23岁的安徽小伙子高某来宁波不久,他有一辆破旧的夏利轿车。前天晚上6点左右,他开车载着3个老乡从宁波出发,准备去余姚看望一个朋友。
因对路况不熟,他在地方道路上绕了一个半小时,终于从宁波西上了高速。
当车子开到宁波绕城高速转杭甬高速匝道道口时,不幸与前方一辆轿车发生追尾碰撞。
事故后,高某以为自己只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不能理赔。(据交警解释,这种事故完全可以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他没有报警,想与对方私了,经过一个多小时讨价还价,最终同意赔偿对方800元损失。不过,他们4个人身上总共只有600元。
没办法,高某先赔给对方500元,再拿自己的身份证作抵押,待日后将钱凑好了赎回。
高某驾车再次上路,可车子开出约20公里竟抛锚了。高某打开引擎盖查看,结果引擎盖没有固定好,额头又被砸伤,血流不止。一番折腾下来,车子最终还是没有修好,而且车上电瓶储备电量在反复点火过程中已消耗殆尽,致使车辆没有任何灯光。
因为身上只剩下100元,无法支付拖车费,他们以为离余姚不会很远了,决定4个人轮流推着车子滑行下高速。
当晚10点左右,他们被高速交警发现时已在高速公路上“摸黑”推车行走了1.5公里,耗了1个多小时。
而据交警介绍,车辆抛锚地离杭甬高速余姚出口至少还有10公里,如果按这个速度,至少需要六七个小时。
交警说,高速公路行车出现车辆抛锚等故障,一定要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打电话求助。高某等人在高速公路上推车前行,非常危险,其行为已违反了相关法规。
高某见要被查处,竟然拿出身上仅有的100元试图贿赂交警,但遭到交警的断然拒绝。最后,他不得不接受200元罚款的处罚,并在交警的要求下,叫来拖车将故障轿车拖离高速公路。 (东南商报记者 张贻富 实习生 祝优优 通讯员 庞华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