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接到推销黄页、法律法规书籍的电话,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已是“家常便饭”。可36岁的宁海人胡某竟以此“生财”,短短18个月里非法经营所得书款有315万余元。近日,宁海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胡某提起公诉。
2007年4月底,胡某千里迢迢赶往北京,注册了一家空头的信息中心,并以该中心名义开设了九个账户。
之后,他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工商经营执照的情况下,租了宁海跃龙街道一套房子作为办公地点,招聘一批工作人员,采用打电话的方式,向湖南、江苏、上海等地的公司、企业,以每套300元至1200元不等的价格,推销盗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事业税法实用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消防法律法规大全》等书籍。截至2008年10月,胡某开设的账户陆续收到书款共计315万余元。
但这门一本万利的生意好景不长。胡某所推销书籍的正版出版商发现有人以低价在推销同名盗版书籍,并查到“源头”在宁海,遂来调查。胡某因此落网。据其交代,他推销的盗版书籍其实每套进价还不到100元。
宁波日报记者沈孙晖 实习生周钱浩 通讯员草木丛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