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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棚男"去世引来遗产风波 妻子儿子对簿公堂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8-19 07:11:19

  为“办好事”而假结婚?

  消息传来街坊邻居纳闷了:老陈和李女士结婚有四五年了,但他为何一直都独自住在车棚里,而把住房让给李女士居住。

  老陈生前好友吴先生回忆说,老陈生前跟他提起过,他曾为了帮一名外地女子在宁波落户,而跟对方结婚,只当做了一件好事。现在看来,老陈口中的外地女子应该就是李女士。

  法庭上,小陈的代理人、母亲张女士坚持小陈已经付了钱,只是因为双方系父子关系,所以才未出具收条。

  她同时指出,李女士和老陈是为了“落户”而假结婚,因此根本就没有权利继承老陈生前的任何财产。

  李女士否认了“假结婚”的说法。她说,她和老陈婚后感情很好,还经常一起去散步。至于老陈没有和她住在一起,是因为她有3个子女,女儿已经成年,房子太小只有一个房间,共同居住多有不便。

  李女士还表示,曾多次去老陈住的车棚打扫卫生。但这一说法遭到老陈街坊好友的驳斥。

  吴先生说,他从未听老陈谈起过有这么一位恩爱的妻子。街坊们也说,这么多年来他们从未见过李女士去看望老陈,何谈一起散步?

  法院判决驳回李女士诉请

  海曙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根据陈家父子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的约定,该合同的履行方式为小陈于2008年2月27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房价款,老陈于2008年3月6日协助儿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老陈已按约将房屋过户至儿子小陈名下,且老陈生前并未向小陈主张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故小陈称其已将房款全额支付,却基于父子关系,老陈未出具收条的主张,符合客观真实,该合同应视为已履行完毕。故法院最终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请。

  李女士不服,上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宁波中院作出宣判,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东南商报记者 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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