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从刚刚召开的宁波市融资性担保公司专题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宁波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实施细则(试行)》已于8月9日起正式实行。这是我省颁布实施的第一个担保机构管理法规。
该《细则》规定,宁波市经委为我市担保行业的监管部门,负责对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业务范围的审查批准和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细则》还规定,冠以宁波字样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冠以宁波下辖县(市)区名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农业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
宁波日报记者杨绪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