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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证 准驾车型不符 驾驶人被扣24分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8-19 07:46:07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上午,违法驾驶人杨某被处以2500元罚款,扣24分,他还得上车管所参加交通法规知识培训学习。

  当天上午10时30分,鄞州下应交警中队民警在辖区路段巡逻执勤至启明路诚信路路口时,发现一辆山东牌照的重型半挂车由南往北行驶,遂对该车进行例行检查。司机杨某从上衣口袋里掏出证件,民警发现杨某的驾驶证副本是真的,正本有伪造嫌疑。于是,民警将杨某带至中队进一步调查。

  民警通过电脑查询核对后发现,杨某所使用“A2”驾驶证系假证。民警同时还查明,杨某其实只取得“B2”驾驶证,不能驾驶重型半挂车,属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即通常所说的准驾不符。

  经询问,杨某交代了使用假证的违法行为。他嫌考“A2”驾驶证麻烦,就找做假证的人照着自己的“B2”驾驶证,做了一本“A2”驾驶证。

  根据法律规定,持有“A2”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包括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和“B2”驾驶证准予驾驶的车辆等,持有“B2”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但是不包括重型半挂汽车。

  民警依法对其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处以1500元罚款,扣12分。同时,对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扣12分。

  宁波日报记者朱和风 通讯员徐昌业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