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目前,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第二季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发放第二季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通知》。
《通知》规定价格补贴发放范围为全市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象,持《社会扶助证》的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成员和持《贫困残疾人救助证》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当地月低保标准×5.9%×4.5。
价格补贴发放工作于8月底之前基本完成,全市将有86101名困难群众受惠,发放资金597.1万元。(东南商报记者 卢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