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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装成房客在宾馆里行窃的两男子获刑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8-23 07:48:24

  中国宁波网讯 电影《十全九美》普及了两个云南方言,一是“淡定”,一是“土贼”。8月19日,在宁海法院,云南人范某却怎么也淡定不了,连连暗骂自己“土贼”,因为他怎么也没想到这只偷来后“看不懂什么牌子”、“随便戴着玩”的手表竟然就是顶级腕表卡地亚,价值7万多元!

  “首战告捷”

  范某今年24岁,别看他年纪不大,却是个资深小偷。今年年初,他刚刚服完上一桩盗窃罪的刑期。出狱后,他暂住宁海,可一没工作,二没积蓄,日子一长,他便开始盘算着上哪去“重操旧业”。和老乡龚某一商量,觉得还是宾馆里头“肥鱼”多、好下手。两人一拍即合,决定伪装房客,伺机作案。

  今年2月底的一天晚上,范某和龚某按照事先计划好的,到宁海某宾馆开了一间房,先观察地形。凌晨4时许,两人起床了。龚某拿着事先准备好的塑料袋去遮挡楼道的监控,范某则爬出自己房间的窗户,沿窗户外的小台阶爬到隔壁房间,发现窗户没有上锁,顺利进房后,他将放在床头的手机和500元现金及笔记本电脑偷出。随后,便退房离开了。

  抓到“肥鱼”

  赃款很快花光了。尝到甜头的两人决定再干一票。

  3月的一天晚上,两人再次前往一家宾馆偷盗。开好房间后,到了凌晨,两人开始作案。范某用铁丝偷偷勾开了一房客的房门,发现床头柜上摆着一个手机、一条黄金项链、一只黄金手镯和一只手表,另有一只女式包放在椅子上。范某顿时喜不自禁,将包内的7000元以及手机、项链、手镯和手表洗劫一空后,迅速离开了宾馆。

  接下来又是分赃环节。平分完现金,范某将手机、手镯和项链廉价卖给了过路人。而那块“看不懂什么牌子”的手表,范某就顺手戴在了手上。

  刑期“升级”

  没过多久,范某和龚某便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盗窃所得的手表为卡地亚手表,价格72000元,黄金项链价格23965元,黄金手镯价格为5230元,仅此3项累计已超过10万元。按照浙江省盗窃罪量刑标准,个人盗窃公私财物2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根据具体涉案金额,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1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将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恰恰是因为那块表,让范某的罪行定性发生了变化,适用的刑期也相应“升级”。当日,宁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范某、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范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龚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宁波日报见习记者单玉紫枫通讯员金萍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