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同事一句玩笑,让台州男子洪某记恨在心,竟提刀上门报复。没想到黑灯瞎火中却捅错了人,但洪某仍丧心病狂,连捅了20多刀,致使受害人重伤。
日前,洪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海曙法院判处9年半有期徒刑。
34岁的洪某原先是宁波某日用品公司的保安。洪某说,去年他还在公司做保安的时候,有一次跟着大家叫一名公司女同事小珍的绰号,但小珍当场向他发火,并称绰号别人叫得,就他叫不得。这事让他感觉丢了面子,一直怀恨在心。
今年1月31日晚上,洪某和家里人闹了点矛盾,喝了些闷酒。他突然又想起那段耻辱的往事,就打算找小珍报复。
他从家里拿了一把水果刀,戴上帽子、口罩和手套,径直赶到公司宿舍楼。洪某只知道小珍住在6楼却不知道在哪个房间,到了6楼,他发现只有一个房间的灯亮着,以为这就是小珍住处。怕小珍有所警觉,洪某把门口的电闸拉掉。
住在这个宿舍的并非小珍,而是公司另一名员工小萍。当时正在宿舍上网的小萍见突然停电了,怀疑是跳闸,就开门去查看。没想到一开门就有个黑影扑上来二话不说拿刀就捅。
小萍大声喊叫,逃跑,并咬了洪某的手指一口,此时洪某察觉到对方并非小珍。事后,据洪某交代,那时他觉得“对错已经不重要了”,因此依旧疯了般拿着水果刀连捅20余刀,然后仓皇逃跑。
可怜的小萍被闻声赶来的同事救起送到了医院。经治疗鉴定,小萍身上多处有刀伤,留下疤痕20多条,已构成重伤。
侥幸逃过一劫的小珍听闻此事后仍感到后怕,但问及她让洪某当众丢人一事,她却记不起来。她说,同事间说玩笑话是常有的事,她没想到会因这样的琐事,惹来“杀身之祸”。
海曙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洪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1处重伤、2处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洪某因琐事报复他人,捅刺被害人20余刀,手段恶劣,应从重处罚,故判处洪某有期徒刑9年6个月。
东南商报通讯员 李义山 陈莹 记者 胡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