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时政·经济
宁波市强化国土资源执法巡查 保护国土资源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8-24 07:20:09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日前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宁波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出台,此举旨在实现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促进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好“保障发展,保护资源”职责。

  近年来,随着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以及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等土地执法“风暴”的推开,我市土地违法违规现象得到遏制。但违法用地反弹现象依然存在,土地执法难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观。

  新出台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实施办法强化了执法责任意识,规定了执法工作要求。据介绍,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对各县(市)区巡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所辖区域巡查和对各国土资源所巡查落实情况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基层国土资源所对各巡查责任区巡查,每周不少于两次。节假日期间,基层国土资源所应当安排节日巡查。城乡接合部、公路干线两侧、村庄周围、基本农田保护区、经济开发区(园区)、经济发达的乡镇和重点矿区、矿产资源禁采区等,应当作为巡查重点区域,切实加大巡查密度。

  重点巡查并及时制止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包括:(一)未批先用、少批多占、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及破坏耕地的;(二)无证、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三)具体建设项目批后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和矿业权出让合同行为与合同不一致的;(四)法律规定其他占用或者毁坏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

  《办法》还探索建立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快速制止机制。对巡查发现的初始违法行为和违法抢建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行政强制拆除、乡镇(街道)政府综合执法等措施予以及时制止,以降低违法损失和执法成本。市国土资源局将下拨资金用于基层执法监察部门配备巡查专用设备。

  宁波日报 孙吉晶 蔡迎新 尚玉辉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