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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将于10月起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8-25 06:52:44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从有关会议上传出消息:我市的余姚、海曙、江东(含高新区)、江北、镇海、奉化、宁海、象山8个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将于10月份起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我市于今年2月在北仑(含大榭)、鄞州(含东钱湖)和慈溪三地试点基本药物制度。这三地的55家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和一体化管理的31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所有药物零差率销售。运行半年来,制度实施效果已初步显现:三地门急诊均次药费42元,降低24.06%,每住院床日药费127元,降低36.36%。

  今后基本药物制度在用药范围上有所扩大。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共457种药物基础上,又增加了50种常见慢性病、儿科、妇科及急救用的其他医保用药。也就是说,10月份起共计507种药物在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全部实行零差价销售。

  据了解,这50种药物里包括12种慢性病用药和38种急救、妇科止血、小儿退热等用药。按省卫生厅等的文件规定,这50种药物要以县(市)区为单位选择确定品种数量。

  宁波日报记者蒋炜宁 通讯员陈琼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