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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四月 病人买药省三成
稿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 2010-08-25 09:23:48

  浙江在线08月25日讯记者昨日获悉,截止6月底,宁波5个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内的医疗机构,门急诊均次药费同比下降24.06%,每住院床日药费同比降低36.36%。

  从10月份开始,宁波市所有县市区将推行这一制度。

  病人买药省了近三成

  今年2月25日开始,宁波市在慈溪市、鄞州区、北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根据规划,5个区域所属的55家乡镇卫生院和31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150种浙江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并实施零差价销售。

  据统计,截止6月底,病患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机构看病的费用明显下降。

  其中,门(急)诊平均每次药费为42.21元,同比减少13.37元,下降24.06%;每床住院日药费127.25元,同比减少72.70元,下降36.36%。

  而在医疗机构方面,药品总收入为2.14亿元,同比降低11.81%;医疗机构亏损5247.53万元。

  与此同时,财政向这些医疗机构补助6765.20万元,增加14.27%。

  10月份全市推行基本药物制度

  这5个区域的市民看病费用低了,其他县市区居民也无需羡慕。

  记者从昨天的宁波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议上获悉,10月份开始,其他区域也将全部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宁波市卫生局办公室一姓邬的工作人员说,卫生局原计划分三批实施这一制度,第二批在今年底以前推行,而最后一批南三县(奉化市、象山县、宁海县)在2011年实施。

  现在,为了让老百姓看病更方便,后二批统一提前到了今年10月份。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