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天从鄞州区财政局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该区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扩大低保覆盖人群。
此次调整具体如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现行月人均400元提高为44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月人均350元提高为440元,实行“城乡一体、标准一致”低保制度;城镇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申请《城区社会扶助证》的标准,由现行的月人均520元提高为572元,继续按城镇低保标准的130%确定。(宁波晚报记者 黄剑跃 通讯员 童志燕 毛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