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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可跨区域招生 生源地不得实行封锁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8-26 13:30:48

  中国宁波网讯 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规定,实施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符合规定条件的,其聘用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可按规定参加事业养老保险。

  但实际情况如何呢?昨天,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侨工作委员会向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交的一份报告显示:截止到2009年底,有4个县(市)区未实行中级职称以上教师参加事业养老保险。“参加事业养老保险的民办学校教师,其医疗保险仍为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存在较大差距。”昨天,市教育局局长黄士力在会上称。

  民办教育在困境中尴尬生存

  事实上,宁波民办教育机构面临的困难和尴尬远不止“养老保险”存在的“歧视”,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侨工作委员会的报告还指出,截止到2009年底,有5个县(市)区未按规定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7个县(市)区未执行提取风险保证金制度;已经执行风险保证金制度的,执行情况也不理想,有的地方只有少数几所民办幼儿园提取了风险保证金。

  记者了解到,因为身份差异,造成个人所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不同,最直接的后果是不少民办教师通过各种途径跳出民办教师队伍。如近年来余姚实验学校已有多名自己培养的教学骨干流动到公办学校。民办学校骨干教师流失的同时,还难以招到优秀教师,如鄞州蓝青学校已多年未招录。有不少民办学校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聘请大量外地教师,且薪酬偏低,有的甚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黄士力说,截至2009年底,全市有全日制民办学校1191所,其中民办幼儿园1059所,在园学生15.9万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70%;民办普通高中24所,在校生2.4万人,占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3%;民办高校5所,在校学生5.8万人,占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的43%。

  教育局长表态,会推动改进

  民办教育,能否顶起半边天?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侨工作委员会建议,督促检查并尽快落实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风险保证金制度、中级职称以上教师参加事业养老保险等规定。借鉴本省永康市、温州市和湖南省的做法,逐步给予实施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教师在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投保。

  黄士力昨天表示,为了应对公办学校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对民办学校的影响,要在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新增“工资补助”等项目,使民办学校老师收入相应提高。将加大清理“名校办民校”的力度,着力落实民办学校招生和收费自主权。他强调,民办学校应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享有同等招生权,并可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民办学校可跨区域招生,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外地民办学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实行地区封锁。要允许民办学校根据办学成本收费,但禁止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各种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宁波晚报记者 蔡铁锋)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