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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学生保险今年变脸 赔偿限额提高到35万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8-27 06:48:03

  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市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2010款学生保险已经获得宁波各家保险公司的承诺,学生若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被公安部门定性为“恶性校园暴力”事件中死亡的,按“意外伤害身故”责任赔付,金额按投保保额双倍给付。

  两种方案可选

  在今年的学生保险方案中,有两种可供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选择《学生、幼儿综合补充保险(2010款)》,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学生,可以选择《学生、幼儿保险(2006款)》。

  市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说,“由于2010款的保险是专门针对已参加基本医保的学生而设计,是对基本医保的补充方案,因此,没参加社保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不能参加这个保险方案。”

  赔偿限额提高到35万

  随着宁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扩大(住院医疗费用封顶线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在2010款的保险中,保险公司统一将学生幼儿综合保险住院医疗补偿责任范围,由原来的30万元限额提高到35万元。做到了与基本医保的无缝连接,提供学生保障更加充分。(东南商报记者 周静)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