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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学平险住院医疗费 今年起提高至35万元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8-27 12:39:10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天从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今年宁波各保险公司承诺,学生若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被公安部门定性为“恶性校园暴力”事件中死亡,将按“意外伤害身故”责任赔付,赔付金额按投保保额双倍给付。此外,保险公司统一将学生幼儿综合保险住院医疗补偿责任范围,由原来的30万元限额提高到35万元。

  两种承保方式可供选择

  记者了解到,今年市区学生幼儿综合保险将根据学生、幼儿是否参加居民医保的情况,继续按照两种承保方案来满足差异化需求。对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市区(市六区及余姚)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幼儿,按《学生幼儿综合保险(2010款)》承保。保费分别为幼儿园幼儿100元、中小学生80元、大学生60元,最高赔付标准为:意外伤害身故与残疾5万元、疾病死亡与全残2万元、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2万元、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偿1万元、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补偿20万元。

  对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区大学生、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幼儿,将继续按《学生幼儿保险(2006版)》承保。保费与2010款相同,赔付标准为:意外伤害身故与残疾2万元、意外伤害门急诊与住院医疗费用1万元、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6万元。市区(市六区及余姚)以外地区由于未出台相关城镇居民医疗政策,继续按照《学生幼儿保险(2006版)》进行承保。

  保单签发后两日可上网查询

  今年的学生保险将实现一人一保单,保险单上会载明保险公司名称、保险产品、所在学校、班级、学生姓名、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客户服务电话和保单查询方式等内容;学生及家长可通过电话、互联网两种方式查询保单信息。即客户接到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单后,可通过保单上标明的客服电话即时查询保单信息,并最迟可在两日后,通过公司网站自助查询保单信息。保单信息查询服务将保留至保险责任结束后一个月。

  住院医疗限额提高到35万元

  据市保险行业协会统计,目前我市参加学生保险的大、中、小学生和幼儿人数已超过百万,承保率在90%左右。

  学生幼儿综合保险提供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补偿与宁波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冲突,不重叠,并实现了与其的无缝链接。随着宁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扩大(住院医疗费用封顶线从10万提高到15万),保险公司统一将学生幼儿综合保险住院医疗补偿责任范围,由原来的30万元限额提高到35万元,使学生保障更加充分。

  宁波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学生和婴幼儿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累计在起付标准以上15万元(含)以下部分,住院医疗费由医保基金分段支付73%至88%。也就是说,如果发生重大疾病,居民基本医保最多支付不超过12.8万元,超过部分的住院医疗费必须由自己承担。学生保险正好可以填补这个重大缺口,学生保险住院医疗的保额为20万元,对应的住院医疗费用最高限额可达35万。

  赔付案例计算

  假设某学生不幸罹患重大疾病,支出住院医疗费用40万元,其中符合政策范围内的有效医疗费用35万元,则社保和学生保险赔付如下:

  社保:扣除起付标准900元后,按分级累进方式予以支付,计算公式为(10000-900×73%+(20000-10000×78%+(40000-20000)×83%+(150000-40000)×88%=127843元。

  学生保险:扣除社保实际支付金额及每次100元免赔额后,在20万元保险金额范围内,按90%比例予以赔付,计算公式为(350000-127843-100)×90%=199851〈200000元,实际赔付199851元。

  由此可见,若只参加了社保,在发生巨额医疗费用下,自己还要承担绝大部分。参加社保再投保学生保险,自己只承担不到19%。

  宁波晚报记者 徐文燕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