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记者 胡洋溢 通讯员 叶燕利 实习生 胡译文)为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我市今年继续实施到企业工作高校毕业生财政补贴制度,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到本市非公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获得1000元的补助。
据了解,财政补助对象为2009年至2011年期间应届或往届未就业的本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根据规定,申领补助的毕业生必须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两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年。此外,毕业生还应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和就业登记、报到手续,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市财政将在两年内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助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此外,企业聘用符合补助条件的毕业生,市财政按照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最低标准之和的50%予以补助。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和企业可于9月份与市人才服务中心取得联系,10月份正式办理申领手续。市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到企业工作的广大应届毕业生尽快办理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和就业登记等手续,以便顺利享受各类优惠鼓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