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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鼓励大学生农业领域创业
稿源: 慈溪日报  | 2010-08-28 10:35:03

  农业领域创业大学生,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补助

  慈溪新闻网讯(记者 朱建炯 通讯员 胡赵伟 陈瑜)为加强现代新型农业人才的培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据了解,该政策是对2008年《慈溪市社会化农技人员经济补助办法(试行)》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将为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提供更好环境。

  《办法》进一步拓展了扶持对象的范围: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农业领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凡引进涉农类专业高校毕业生的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服务组织、宁波市级农业产业基地服务组织和经工商注册登记的规模农场、民营研究所等农业经营主体,只要达到相关条件,都可享受扶持政策。

  《办法》进一步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在农业领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补助或按规模大小,给予50万元以内生产性贷款的全额贴息;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担保公司根据规模大小、经营现状、还款能力等提供20万元以内的生产性创业贷款担保;对符合条件、引进涉农类专业高校毕业生的农业经营主体,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补助和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每人每年2000元补助。

  《办法》进一步保障涉农类专业高校毕业生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和其他待遇:符合条件、引进涉农类专业高校毕业生的农业经营主体,必须与受聘人员签订规范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年报酬不少于3万元,并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相应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在农业继续教育、农业项目申报、农业科技立项、农业成果审定等方面享受我市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科技人员同等待遇;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优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在市、镇(街道)招考事业编制农技人员时,视职称、服务年限和工作业绩酌情加分;申请享受限价房等各类人才政策时,给予优先考虑。

  《办法》还为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信息服务、人事代理服务、专业培训服务和文化生活服务等方面作了规定。

【编辑:刘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