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15岁失足少年通过法律援助获缓刑帮教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8-29 09:16:02

  15岁失足少年命运令人担忧,通过法律援助获缓刑帮教

  中国宁波网讯 8月27日下午,15岁少年小浩(化名)听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他改判缓刑的判决书,声泪俱下跪在了律师王斌的面前。小浩因为此前参与了一起抢劫案,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一年的监狱生活,这对一个15岁的孩子今后的成长会带来怎样的影响?一审结束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王斌律师为小浩提供法律援助,争取适用缓刑监管帮教的机会。

  东南商报记者 陈爱红 实习生 范崔燕

  今年4月的一个晚上,辍学在家的小浩和3名同伴(均为未成年人)在鄞州区横街镇一家网吧上网。他的同伴采取殴打、搜身及语言威胁等方法,抢劫了另外两名未成年人90多元。小浩在案件中充当了“望风”的角色,并在事后获得了8元“分成”。

  案发后,小浩和另两名同伴被警方抓住。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他提起公诉。

  7月29日,法院判处小浩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一审结束后,妈妈刘女士对小浩的前途非常担忧,伤心欲绝。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获悉后,指派了王斌律师为小浩提供法律援助。

  接受委托后,王律师详细了解了小浩平时的表现,并与小浩多次交流。王律师认为,小浩在共同抢劫中情节较轻,主观恶意较小,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具有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

  为了给小浩一个适用缓刑的监管帮教条件,王律师与小浩原就读的学校进行了沟通,学校愿意接受他继续入学,小浩暂住地的司法机关和村委会都愿意对小浩进行监管矫正。

  在王律师的帮助下,小浩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前天,市中院根据事实情况,依法改判小浩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9月1日,小浩将在原就读的学校继续他的初中学业。

  ■相关新闻

  未成年人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成立

  昨天下午,市关工委“未成年人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和“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正式成立。

  为帮助我市儿童更好地成长,市关工委特地成立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和“未成年人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希望为我市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内的未成年人提供一些切实的帮助。

  王斌律师就是“未成年人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的一名志愿者。从以前为个体服务,到如今有计划、有组织地帮助整个未成年人群体,王斌律师认为:“我市关心未成年人工作迈进了一大步。”

  ●“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和“未成年人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服务时间是每周六下午2点至5点(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在海曙区高塘路32号。需要上述服务的未成年人,应由其家长(监护人)事先预约。预约电话:宁波市关工委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中心:81859666,宁波市关工委未成年人法律咨询服务中心:63064475,预约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预约后获准服务的未成年人,需由其家长(监护人)陪同。

【编辑:吕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