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浙江省工商局制定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定代表人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今年来,慈溪工商分局周巷工商所在对企业的日常监管中,探索实施符合区域实际的“流程化管理”,推进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监管工作。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信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了企业的信用。因此,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监管对于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促进经济社会良性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周巷工商所通过企业自愿申报、企业年检、日常巡查监管等方式,广泛征集汇总辖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其中不仅包括企业逾期未参加年检、任职企业严重违反工商法律法规被处罚等重大失信行为,也包括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企业不配合检查、因自身责任被投诉而又未主动解决或者其他具有倾向性的轻微失信信息,建立起较为完整的法定代表人的信用监管数据库;并整理出2007、2008、2009三个年度企业信用评价为B级的企业名单,对这些企业近三年年检时提交的信用信息申报表进行核对,最终确定净资产为负值的10家、连续三年亏损的15家、违法行为被处罚的4家共计29家信用波动企业作为推进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监管的重点。不但听取企业对信用评价的意见,还帮助企业分析信用流失的原因,强化与企业的信用监管互动,今年上半年周巷工商所行政约谈企业15家。(通讯员 薛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