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本报上周五报道“本市多渠道缓解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消息后,有不少北仑的读者打来电话,询问该区对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购房给予个税补助的情况。
据北仑财税部门昨天对记者解释,该项政策于2005年起实行,旨在吸引人才到北仑落户。当时规定,凡1985年以后毕业并经北仑区人事局认可的全日制大中专以上毕业生,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北仑区域购买140平方米以上成套普通住宅的,对其个人在北仑区域内的地方税务局所缴纳的本年及上年个人所得税的50%予以补助。但从2008年5月1日起,出于多方面因素考虑,该项政策已经中止施行。(宁波晚报记者 程旭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