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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允许单位自建公共租赁房 面积60平以下租金动态调整
稿源: 浙江在线  | 2010-08-31 18:49:57

  骗租取消5年内申请资格

  如果在申请公共租赁房的时候,发现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以虚假方式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一经发现,即解除租赁合同,责令其立即退还所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取消其5年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

  对承租后发生出借、转租、闲置以及改变住房用途等违规行为的,解除租赁合同,责令其立即退还所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在一定时期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

  新闻链接:

  目前,浙江省正在编制城市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根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提供的2009年底城镇家庭住房情况抽样调查初步测算,到2015年全省约需对3.5万户家庭实行廉租住房保障,对14万户家庭实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18万户家庭实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另外再完成5万户城市旧住宅区改造,合计共40万户左右,这样,到2015年,浙江省城市住房保障覆盖率将达到20%左右,基本达到国家对沿海发达省份城镇住房保障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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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