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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最高处罚2万元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9-01 07:25:46

  中国宁波网讯 今天起,新修订的《浙江省消防条例》正式施行。昨天,消防部门对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

  不少小区群租房存在火灾隐患。新条例规定,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5000元罚款。出租的居住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2000元~2万元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200元~2000元罚款。

  新条例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疏散引导员,开展防火巡查,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通过视频、在醒目位置张贴图片等方式,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

    东南商报记者 张贻富 实习生 祝优优 通讯员 高阳 袁帆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