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为预防和减少拖拉机交通安全事故,营造更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农机作业环境,市农机局决定自今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拖拉机驾驶人实习标志。拖拉机驾驶人初次申领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拖拉机必须在机身后部粘贴或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据了解,为切实做好实习标志的启用工作,市农机局要求各地农机部门高度重视,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物价、财政部门的配合,努力争取将实习标志等相关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并实行规范操作。同时要求各地严禁因启用实习标志搭车收费,增加农民负担或损害农民利益。各农机监理站在检验、登记以及核发拖拉机驾驶证等业务工作中,要加强对启用、发放拖拉机实习标志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敦促实习驾驶人及时、正确使用拖拉机实习标志。
宁波日报记者林金康 通讯员范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