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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6300名低收入农民享受“市民待遇”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9-02 06:55:10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笔者从鄞州区有关部门了解到,从今年7月开始,该区共有6315名农村居民享受同城待遇,每月可领取与当地城镇居民一样标准的440元低保补助金。据悉,鄞州区在我市各县(市)区率先开始实施这一统筹城乡的低保制度。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自1996年10月起,鄞州区就在全省率先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此后,该区不断完善低保制度,城乡保障规模不断扩大,城乡保障水平逐步缩小。2009年1月,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350元调整为400元时,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260元调整为350元,逐步拉近城乡低保标准差距。

  “该项制度实施以后,全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有的月人均400元调整为44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有的月人均350元调整为440元,以后不再区分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称为‘鄞州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意味在我区低保制度上彻底消灭了城乡差别,”鄞州区民政局副局长李乾华告诉笔者。

  今年42岁的下应街道史家码村农民史啸身患重病,一家三口仅靠妻子打工的微薄收入度日,几年前就被政府列为低保户。他高兴地说:“实施新的低保制度后,我们一家三口,每月可多领270元钱,这些钱改善了我们全家生活。”

  近年来,鄞州区经济发展实力的增强,为实施这一制度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今年上半年,该区财政收入达101亿元,成为全省唯一半年财政收入破百亿元的县(市)区。为了实施这一制度,下半年鄞州区财政需增加保障金支出364万元。

  昨天,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蔡国华向笔者证实,鄞州区实施该项制度,在我省走在前列,这体现了城乡统筹的先进理念,其经验值得其他地区借鉴。

  宁波日报记者杨绪忠 鄞州记者站章燕飞 通讯员 乐光翟 毛 玮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