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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防条例》实施 有关专家进行解读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9-02 07:41:21

  中国宁波网讯 私拉线路、超负荷用电,依据从9月1日开始实施的《浙江省消防条例》,电力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中止供电以消除隐患。昨天,在宁波大剧院广场举行的《浙江省消防条例》暨消防志愿者普法行动启动仪式上,对于这部新施行的条例,消防部门的有关专家向现场市民进行了详细解读。

  来自市消防支队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市发生的204起火灾中,有81起因电气原因引发,占火灾总数的39.71%,而在过去两个月炎夏中,用电超负荷等原因引发的电气类火灾,更是成为我市乃至整个浙江地区火灾的主要原因。

  笔者了解到,从昨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浙江省消防条例》中,明确提出将电气火灾防范的措施纳入法律。根据这一条例规定,各部门应定期对供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及时更换、改造老化供电设施和电气线路;对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行为,电力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中止供电。

  宁波日报记者周琼 通讯员高阳袁帆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