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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尝试把外来少年犯纳入本地社区矫正范围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9-02 11:44:32

  中国宁波网讯 前天上午,在余姚务工的贵州少年小黄一家终于松了一口气,被判缓刑的小黄不用再回到举目无亲的贵州老家,他可以在余姚暂住地接受社区矫正了。

  小黄今年17岁,老家在贵州遵义农村。五六年前,小黄随父母来到余姚,如今小黄的亲戚全都在余姚务工,老家已没有亲人了。去年9月的一天,小黄随几名贵州老乡与别人打架斗殴。因为涉嫌聚众斗殴罪,小黄的几名老乡很快被抓,直到今年4月,小黄才投案自首。因为在整个事件中不起主要作用,小黄被认定是从犯,今年6月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按照法律规定,像小黄这样的未成年人缓刑期内要到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矫正。小黄的户口还在贵州,可回去后举目无亲,社区矫正效果难料,如果再出点事,他的前途就彻底毁了。家人想让小黄在余姚暂住地接受社区矫正,但没有先例。

  怎么办?这期间,余姚市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科的检察官仔细了解了小黄本人及家庭情况。小黄没有前科,平时表现也还可以,他父母在工厂务工,老实本分。和小黄关系密切的还有他的姐夫,在余姚已经生活了10多年,有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而且,小黄最听姐夫的话。基于这种情况,检察官认为小黄适合在暂住地接受社区矫正。此后,他们积极和司法部门协商,司法部门最终同意了。

  前天上午,检察院、司法部门以及法院的同志召集小黄一家开了个会。会上,正式通知小黄家人,小黄可以在余姚接受社区矫正。听到这个消息,小黄的父亲喜极而泣,不停地说“这下放心了,孩子有救了”。小黄也当场表态,会珍惜这次机会。

  检察官告诉记者,小黄被释放后,家人已对他约法三章,比如每月的工资全部上交,他只留一点零花钱;每个月只能去一次网吧……管得挺紧的。而社区矫正也非常严格,矫正期间,人不能出宁波,每周要电话报告一次情况,每半个月要进行一次书面思想汇报,要随时参加各种学习和公益活动,当地的村干部还要和小黄结成帮教对子等。在这种情况下,小黄的矫正效果值得期待。

  采访中,检察官还告诉记者,把小黄这样的外来少年犯纳入本地社区矫正范围,是一种尝试,不仅使他们在社区矫正环节获得“同城待遇”,有利于他们的教育改造,还会有效避免因为无处接受社区矫正而被判在监狱服刑,小小年纪受到交叉感染的情况出现。

  链接:社区矫正是指将假释、监(所)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运用各种方法、手段,整合政法部门、社区等各方力量,对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手段和方法。我市是社区矫正工作全国试点之一,其中鄞州区的试点工作在2004年全面开展,2007年起,在全市推行。

  宁波晚报记者 姜恒 通讯员 马江领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