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今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市的抚恤补助金1445万元已下发至各县(市)区。
本次抚恤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二是残疾人员、“三属”和国家集中供养残疾军人粮油补贴。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将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将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安排的资金统筹使用,于近期发放到位,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
宁波日报记者杨绪忠 通讯员周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