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下午,奉化人民法院审判庭出现戏剧性一幕:面对工商部门出具的种种证据,原本“胸有成竹”的起诉方哑口无言,主动撤诉。
今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3·15”晚会让“青岛丽可”一夜“成名”,销售人员将一张具有理疗效果的床垫宣称为包治百病的神床,使得很多老年人上当受骗。此后,全国各地掀起了投诉丽可“神床”的热潮。6月11日,奉化工商分局对奉化南山丽可医疗器械经营部(下简称“经营部”)虚假宣传作出了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然而,经营部负责人认为工商部门处罚不当,将奉化工商分局告上了法庭。
昨天,奉化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法庭上,经营部负责人顾某没有出现,而是委托了一名年逾古稀的李姓律师,坐在对面的是作为被告的3名奉化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其中有一位是局长。
原告代理人李律师对奉化工商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提出疑问:1、认为经营部的宣传品内容由总公司提供,并与医疗注册的内容是一致的,能治疗糖尿病、高血压、妇女病等宣传内容都是按注册登记表和说明书上说的,不存在故意虚假宣传;2、经营部提醒顾客谨慎购买产品,奖励物品让体验者上台谈体会,只是一种促销手段;3、宣传品是在2007年发放的,而受查处是在2010年,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时限。
其间,李律师还拿出了一张光碟,当庭播放了一段视频:一位五六十岁的女士,在舞台上介绍起了“丽可床”的神奇功效:“用了‘丽可床’,我的腿脚变得灵活了,高血压也降下去了。”
针对原告说法,奉化工商分局一一进行了反驳:1、“丽可床”宣传所称能治疗糖尿病、高血压、妇女病等,与国家批准的适用范围完全不符;2、体验者上台是受利益诱惑,存在欺诈嫌疑;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处罚没有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随后,奉化工商分局也找来了一名证人,正是李律师播放的视频里的女士。该女士姓杨,66岁。杨女士说,原告播放的视频画面是2008年9月20日的事情,当时,经营部搞两周年店庆,邀请她去帮个忙,谈体验,“他们给了我价值300多元的陶瓷杯,说用这个杯子喝水不会生病;还给了我价值1000多元的珠子,以及价值100多元的肥皂和毛巾。”杨女士当庭一一呈现。
据记者事后了解,这价值300多元的陶瓷杯其实是很普通的杯子;而珠子和肥皂更是在市面上随处可见。
在翔实的证据面前,原告代理律师一时说不出话来。在休庭10分钟后,李律师向法官主动请求撤诉。
宁波日报记者余建文 通讯员汪美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