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新闻网讯(记者沈杨雁通讯员吴慧芬赵蓉婷)前天,当瞻岐镇民政助理员告诉村民张中行我区已实行城乡一体化低保标准,今后他家每月领取的低保补助金和城镇低保居民一样多时,张中行非常高兴:“这意味着实施新的低保制度后,我们一家三口,每月可多领270元,这些钱能改善全家生活。”
记者从区民政局了解到,随着我区经济发展实力的增强,区委、区政府新近出台“城乡一体、标准一致”低保制度,提高后的低保金从7月1日起计发,将于10月份一次性补发。目前,我区6300多名农村居民都将和张中行一样享受同城待遇,每月可领取与当地城镇居民一样标准的440元低保补助金。据悉,这一统筹城乡的低保制度开创了宁波市先河。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区城镇居民大多生活在乡镇、村,与农村居民混居,过去由于城乡低保标准不一致,往往生活在同一村落里,有着同样境况的农村低保对象与城镇低保对象相比,实际生活水平产生差异。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区自1996年10月在全省率先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不断完善低保制度。前年,区委、区政府更将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接轨作为民生工程,纳入我区《关于实施幸福民生40条的决定》之中。去年,因为措施得力,我区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示范区。
“该项制度实施以后,全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有的月人均400元调整为44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有的月人均350元调整为440元,以后不再区分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称为‘鄞州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意味在我区低保制度彻底消灭了城乡差别。”区民政局副局长李乾华对记者说。
根据测算,该政策推出后,下半年我区将增加保障金支出3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