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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可床"经销商告奉化工商 证据面前主动撤诉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9-03 12:08:23

  中国宁波网讯 今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3·15”晚会让“丽可床”一夜成名,这种被宣称为包治百病的神床使得很多老年人上当受骗。接下来,全国各地掀起了“丽可床”投诉热潮。6月11日,奉化工商分局对奉化南山丽可医疗器械经营部虚假宣传作出了行政处罚。但是,经营部负责人对此不服,认为工商部门处罚不当,将奉化工商分局告上了法庭。昨天,奉化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案件回放

  这个经营部是2006年9月20日成立的,为了促销,印刷了大量宣传品,宣称“丽可床”能治疗糖尿病、高血压、妇女病等疾病。同时,经营部不定期举办宣传会,以赠送礼品的方式,诱使体验者上台说产品的神奇功效,诱导其他人购买。

  今年3月,“丽可床”被媒体曝光后,青岛丽可医疗器械公司在《人民日报》刊登了一整版的致歉广告。此时,经营部已经卖出“丽可床”97张,每张床售价高达1.25万元,而每张的进价仅为5300元。

  媒体曝光后,“丽可床”消费者恍然大悟,于是纷纷向工商部门投诉。6月11日,奉化工商分局对经营部做出行政处罚: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5万元。经营部认为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缺乏事实依据,应予撤销。

  当庭激辩

  昨天下午,经营部负责人并没有出现在法庭上,而是委托了一名73岁的李姓律师,而被告席上则是3名奉化工商分局工作人员。

  李律师提出了3点质疑:经营部的宣传品内容由总公司提供,并与医疗注册的内容是一致的,不存在故意虚假宣传;经营部提醒顾客谨慎购买产品,奖励物品让体验者上台谈体会,只是一种促销手段;宣传品是在2007年发放的,根据规定,违法行为2年之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对这三点,奉化工商分局作出了反驳:“丽可床”的注册名称是“自动温热组合医疗器”,国家批准的适用范围跟宣传所称的完全不符;体验者上台完全出于利益诱惑,存在欺诈嫌疑;根据规定,如果违法行为有持续,要从终止之日算起,经营部的虚假宣传在群众投诉前,一直在进行中,因此并没有超过2年诉讼时效。

  证人忏悔

  为了证明消费者是自愿购买产品,同时产品确实为顾客带来了利益,李律师拿出一张光碟,当庭播放。

  画面上,一位60多岁的女士在台上吹嘘:“用了‘丽可床’,我几十年的妇科病好了,糖尿病症状也减轻了……”

  不过很快,画面中的女士来到了法庭上。她姓杨,2008年4月购买了一张“丽可床”。“视频里播放的是2008年9月20日的事情,当时他们搞两周年店庆,要我去谈体验。”杨女士说,2008年9月17日,经营部的人打来电话,让她过去,他们还给了杨女士很多据说有保健作用的礼品。“我就是因为那些礼品,被他们利用的。”杨女士后悔地说。旁听席上,一阵哗然。

  原来,杨女士是奉化工商分局特地为这次庭审请来的证人。

  在一系列证据面前,李律师一时无语,他要求与经营部负责人通话。休庭10分钟后,李律师代表经营部向法官请求撤诉。

  经营部应该自知理亏,为何还敢叫板工商?李律师说,其实,对于“丽可床”他并不了解,对方起诉原因有两个,一是因为觉得宣传品是在2年多前印制的,觉得以此可以侥幸逃脱行政处罚;二来是因为近几个月来,经营部经营状况惨淡,对5万元的罚款很犯愁。(宁波晚报 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汪美芬)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