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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担保中心副主任遇害 指使人杨某获刑12年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9-04 08:14:22

  中国宁波网讯 5月8日,本报报道了宁海县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副主任章其秋遇害案开庭审理,指使人杨某当庭翻供的消息。昨天下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始作俑者杨某被判刑12年,伤害章其秋致死的张某乙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他同案犯分别被判处1年半到14年不等的刑期,同时7人被判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90余万元,且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前年4月,杨某在宁海县与他人合股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出任总经理,负责经营,以放贷为主业。公司成立后,通过时任宁海县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副主任的章其秋介绍,他与当地一家担保公司的叶某建立了资金拆借业务关系。最初,叶某向杨某借钱,由章其秋担保,后因借款金额增加,杨某提出要由企业担保,叶某便提供了相关担保企业名单,杨某经与章其秋商量确定由当地两家公司为叶某借款担保。

  同年11月底,叶某因债务缠身无力归还借款外逃。杨某设法寻找叶某,并向担保人追讨债务。其间,杨某根据各种传言和迹象怀疑章其秋与叶某串通欺骗他,遂对章其秋心生怨恨,萌生教训章其秋的念头。

  去年3月上旬,杨某指使骆某对章其秋进行教训。同年4月初,骆某安排张某甲、陈某组织人员具体实施。随后,张某甲纠集了张某乙、刘某,陈某纠集朱某对章其秋的住处和车辆进行盯梢、跟踪,寻找作案时机。4月13日晚上11点40分左右,当章其秋开车回到自家门口停好车,准备开门时,遭遇一路跟踪而至的张某乙、刘某持刀袭击受伤,后经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次日下午1点左右,杨某、骆某到朱某家商量对策,骆某表示不会连累杨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等7人对被害人章其秋均存在伤害故意,其中被告人杨某是此案的始作俑者,是引发整个犯罪的根源;被告人骆某是此案的指挥者和策划者之一;被告人张某甲组织并指挥被告人张某乙、刘某持刀对被害人实施伤害行为;被告人张某乙、刘某持刀对被害人实施伤害;被告人陈某、朱某在此案中实施了对被害人的盯梢、跟踪及接应被告人张某乙、刘某事后逃离现场的犯罪行为,因此他们均应对被害人的死亡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东南商报记者 张贻富 实习生 祝优优

【编辑:刘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