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鄞州区司法局与鄞州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律师法律援助若干问题的规定》,据此,未成年人涉嫌的刑事犯罪案件在检察机关批捕和起诉阶段,相关的法律援助工作将提前介入。
根据该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时,对于在当地无固定居所、监护人不在本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在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时,对于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可以由人民检察院为其申请法律援助。
为确保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利益,这个文件还规定,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时,应当听取法律援助律师对案件是否提起控告、否需要继续羁押等意见,必要时组织律师、侦查人员等就是否批准逮捕进行听证。此外,对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中的一些具体程序,该文件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鄞州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认为,该规定的实施有助于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定期分析,有效落实国家对未成人的保护措施,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乐玲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