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新闻网讯(记者沈杨雁通讯员叶春波)记者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截至8月底,我区新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阶段参保工作已全面结束:全区81041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了新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据介绍,城镇居民医保年度自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据相关报表分析,本次第一阶段参保的81041人中,学生参保人数最多,总数为64042人,占79.02%;其次为老年居民,共6944人,占8.57%;再次是婴幼儿及未入学未成年人和非从业人员,分别为7473人和2582人,占9.22%和3.19%,这其中,有1533名二级及以上残疾人、低保对象、社会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享受了免费参保,保费全额由政府补助。
本月为第二阶段,主要为全区各类学校开始办理新年度第二阶段参保手续,符合条件的入学新生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所在学校补办参保手续。
2010年度我区医保待遇水平提高
2010年度我区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比往年有了进一步提高。主要体现在6大方面:
1、调整住院医疗待遇。住院报销比例较原政策上调3个百分点。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基金分段支付比例提高到58%至73%。各类学生和婴幼儿基金分段支付提高到73%至88%。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在上述基础上,统筹基金仍增加5个百分点。
2、提高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住院医疗费和特殊病种医疗费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3、增加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将血友病列入特殊病种治疗项目范围。
4、将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纳入支付范围。连续参加居民医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按定额一次性支付,即正常阴道分娩、阴道助产术、剖宫产术支付标准分别为1200元、1500元、2000元。超出定额部分不予支付。
5、增加门诊处方外配待遇。参保人员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要求处方外配的,可在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外配处方登记,再持外配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按出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类别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相关药费列入门诊医疗费累计。
6、调整部分就医管理政策。包括扩大转外就医的医疗机构范围、延长零星报销时限、延长家庭病床核准期、扩大异地居住定点范围,调整办法与职工医保一致。其中参保转上海、杭州指定医疗机构的,仍按目前政策规定的个人先自负比例15%执行,转往非指定医疗机构或其他城市医疗机构的,限当地医保定点范围内,三级医疗机构由个人自付20%,其他医疗机构由个人先自付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