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象山工商分局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建立《象山县人民检察院、象山工商分局治理商业贿赂联动机制》。
据介绍,该机制加强检察院司法治理和工商行政监管有机统一,形成合力,有效预防恶性商业贿赂案件发生,促进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具体协作内容包括互通信息、及时移送、交流探讨和数据共享等,规定两单位将收集到的属于对方管辖的商业贿赂案源及时通报对方,工商查获当事人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属于检察院管辖的案件,须七天内移送给检察院处理,检察院查获不属于刑法调整的案件,须七天内移送给工商处理。另外,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两单位共同加强对轻微商业贿赂行为的行政纠偏。(记者 金旭 通讯员 徐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