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花1300万元购的商铺变成了“空中楼阁”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9-08 12:36:23

上图:天元滨江国际建筑效果图。

  中国宁波网讯 本报8月23日披露了奉化李先生在义乌花了1300万元购买的商铺成了“烫手山芋”——拿不到房产证,也退不了房子。近日,此事又有新进展,经调查发现,这三套商铺在义乌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业主名字均不是李先生,也就是说,当事房产公司涉嫌“一房多卖”!

  本报刊发相关报道后,网易、IE房以及义乌本地网站都进行了转载。义乌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看到报道后,就与李先生的律师取得了联系,来了解事情经过。当这位负责人将李先生购买的“天元滨江国际”三套商铺的编号输入电脑房产备案系统时,跳出来的业主姓名却不是奉化的李先生,而是另有其人。这意味着这三套商铺目前是不属于李先生的。

  “这一结果是李先生始料未及的。我们原先以为,房子延期交付是商铺被房产商抵押给银行的缘故,现在事情变得更复杂了,李先生花了1300万元,全额付清且直接更名转让的房子,房产商居然没到房地产部门进行备案。这下,‘烫手山芋’真成了‘空中楼阁’!”承办此事的浙江锦屏律师事务所陈宏勇律师对记者说。前些天,他赶到义乌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所查询,确认这三套商铺备案的确非李先生。另外,管理人员还告诉他,最近一段时间,像李先生这样执身份证来查房产备案的人不少,也有人声称房产备案的姓名有问题。

  陈律师随后又前往义乌市天元置业有限公司交涉,但相关人员避而不见。

  陈律师还调查发现,另有一名奉化人同样在义乌“天元滨江国际”花了450万元买了一个商铺,并通过房产商转租给了杭州一商家,每年拿点租金,可前不久该业主去义乌查询时也意外发现,自己的商铺并没有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系统上显示的是别人姓名。

  “这是典型的‘一房多卖’,属于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陈律师说,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不可能为业主办理产权证。他们将以合同欺诈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这次李先生异地购房投资,可谓教训深刻。其实许多事情是可以避免的。”陈律师对记者说,防范此类风险其实并不太难,只要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花点时间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查了解。

  “一般来说,除了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基本情况之外,还有必要了解以下情况:开发商的资信状况;开发商此前开发的其他楼盘的质量、销售和服务状况;本楼盘的拆迁安置情况;本楼盘是否已经设立了在建工程抵押;是否有他人已经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等。”陈律师介绍说,此外,业主在购房合同签订后,应尽快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且预付房款尽量不要支付现金或转付到开发商指定的个人账户,而应当向开发商的开户银行转账。

  对于像购房这样的“大宗消费”,最好不要操之过急,更不要听信他人的花言巧语,而是要多跑、多问、多看、多比较,切不可盲目投资。

  宁波晚报记者 王景波 实习生 邵隽隽

  相关链接

  如何防止“一房多卖”

  为了保证买受人对其所购房屋拥有受法律保护的所有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也有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准,但在实际的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由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付款与办理产权登记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不良房产商在此期间可能会“一房多卖”,最后让出价最高的买受者得到产权证,其他买受人的利益因此受到损害。

  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物权法》第20条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即买受人只要和开发商签订了预售买卖合同,即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保证将来获得对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