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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9-09 07:50:28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农业局获悉,我市决定开展一次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据介绍,清产核资的工作范围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包括依法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和债权债务等。

  市农业局有关人士表示,清产核资,既是规范农村“三资”管理的基础,也是做好明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保障。资产清查要彻底全面、清查过程民主有序、清查结果公开公示。在清理过程中,要邀请社员代表全程参与,在制度制定完善过程中,要充分征求社员代表意见建议。

  本次清查工作将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

  宁波日报 孙吉晶 康庄严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