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时政·经济
海曙法院推出公益代理人制度 向社会征集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9-09 12:26:48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下午,海曙法院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张丹丹约见本报记者,想通过本报聘请10名公益代理人,给未成年被告人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提供相关的亲情服务。

  据张丹丹介绍,他们在审理外地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案件时,发现很多未成年人的父母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参加庭审。而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开庭父母应参加庭审。“此类案件每年都有10多起,有些孩子站在法庭上左顾右盼,这时候,他们最大的愿望就是看到自己的父母和家人。”张丹丹说。根椐有关法律规定,法定代理人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诉讼地位,其所享有的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申请回避权、为未成年人聘请律师权、辩护权及上诉权等多项权利,都将对案件的审理产生重大影响。

  “现在其他工作都已经安排好了,就是公益代理人还没落实到位,我们想通过《宁波晚报》聘请10名公益代理人。”张丹丹对记者说。

  那么,什么样的人才能做公益代理人,公益代理人又有什么权利呢?在进一步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担任公益代理人:一是关心法院审判工作,热心从事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二是具备一定的教育管理未成年人的生活经验和知识;三是有本人所在单位或社区的推荐;四是可以安排时间参加外地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审;五是具有较强语言表达和判断分析能力、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

  公益代理人具有与法定代理人同样的法律地位并享有法律赋予的法定代理人的相关诉讼权利。“开庭前要求公益代理人先和被告人见面交谈,了解被告人的想法与要求。开庭时作为他们的代理父母参加庭审,起到监护责任。未成年被告人判处刑罚后,如果公益代理人愿意,还可以提供结对帮教服务。”

  如果你想成为一名公益代理人,给失足的未成年人献出一份爱心,请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7777777,或将书面申请材料寄到海曙法院刑庭。

  名词解释

  何为公益代理人制度?

  公益代理人制度是指在审理外地未成年刑事案件时,对于父母正在服刑、或者藏匿、失踪、死亡或由于经济困难、路途遥远无法出庭的外地未成年被告人,由法院委托热心未成年人工作的社会团体、组织、人士组成的公益代理人担任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维护其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权利。

  宁波晚报记者 边城雨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