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布信息说,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市调整市区企业技术工人起档工资指导标准,分别调整为:初级工1160元,中级工1350元,高级工1700元,技师2170元,高级技师2930元。
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通知,从2010年9月1日起,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区域内(含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对应工作的企业技术工人月起档工资指导标准按上述调整。各县(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技术工人起档工资调整结合当地情况自行制订并发布。
“起档工资”是指技术工人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工资。为进一步激励职工爱岗敬业和钻研技术业务,提升企业的竞争力,2006年12月,我市在全省首次发布了企业技术工人起档工资指导意见。当时发布的技术工人月起档工资分别为:初级工800元,中级工950元,高级工1250元,技师1650元,高级技师2200元。2008年又调整为:初级工1010元,中级工1180元,高级工1500元,技师1920元,高级技师2510元。
宁波日报记者汤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