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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与交强险保费率将挂钩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9-11 07:49:04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记者从省公安厅和浙江省保监局、宁波保监局联合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浙江省实施交强险费率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联系浮动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由相关部门制订出台。按照该《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对酒后驾驶、超速、超员、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除公安交警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外,相关部门还将研究制订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保费、征信系统挂钩制度,综合治理交通“顽症”。

  该《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交强险费率浮动遵循从车原则,实行双向浮动,即对上一个年度无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投保人,续保时费率由基准费率下浮10%;上一个年度有交通违法记录,但不属于规定须上浮费率的,续保时费率为基准费率。费率浮动幅度较大,分3个层次计算,上浮最高不超过300%,最低为基准费率下浮50%(摩托车、拖拉机暂不进行费率浮动,按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投保)。

  按照这个规定,每醉酒驾驶或肇事逃逸一次,投保人的参保费将在下一年度的交强险保费基础上上浮100%;每酒后驾驶、严重超员或无证驾驶一次,交强险保费上浮50%;每闯红灯一次,交强险保费上浮10%。

  相关部门解释说,以私家车计算,现行的交强险,轿车是950元/年。政策出台后,守法者和违法者的保费差额会差数千元。

  交警部门表示,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机制,是通过经济杠杆的撬动,降低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不出交通事故投保人的费率,提高交通违法成本,给遵纪守法驾驶人一个公平的社会环境。

  据悉,《交强险费率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联系浮动办法》征求意见稿是我省率先在全国推出的类似法规文件。

  保监部门介绍说,交强险总体按照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进行费率浮动,有关部门根据上年度实施情况和本省实际适时调整挂钩项目及浮动系数。上年度保费如有盈余的,盈余部分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由审计部门对上年度交强险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据悉,上述《办法》征求意见稿将于9月13日起在浙江在线、浙江省公安厅、保监部门等的门户网站上发布,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宁波日报记者 杨绪忠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