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交管部门和保监部门的解释,费率浮动与违法行为挂钩不是为了让交强险“赚钱”。交强险总体按照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进行费率浮动。上年度保费如有盈余的,盈余部分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由审计部门对上年度交强险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目前全省已经建立起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了信息共享机制。也就是说,投保个人只要把保单交上去,系统平台就会自动完成信息查询和挂钩浮动的操作过程。
交强险费率挂钩浮动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制定保险费率的一个一般的规则。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机制,是对社会综合治理交通“顽症”做出有益尝试,通过经济杠杆的撬动,降低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不出交通事故投保人的费率,提高交通违法成本,给遵纪守法驾驶人一个公平的社会环境。
东南商报记者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