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日前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宁波市储备土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暂行规定》近日出台,旨在规范土地储备机构抵押贷款行为,保证政府土地储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暂行规定》明确,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并需要办理抵押贷款的,应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市城市土地储备中心以收购、收回、征收、置换等方式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并需要办理抵押贷款的,可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对涉及城中村改造、城市轨道交通等政府需要通过储备方式获得融资的项目,其土地纳入储备范围,土地用途登记为专项储备用地。
《暂行规定》还规范了土地证书中土地使用权人、类型、用途、记事栏等事项的填写方式。
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士表示,规范城市储备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一方面可有效避免城市国有土地出现“一地二证”、“一地二押”的无序情况。另一方面既能保障储备机构顺利融资,又可消除潜在的金融风险。
宁波日报 孙吉晶 叶盛 蔡迎新